习总书记早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就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科学论断,后又在此基础上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还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的新论断。森林为保障国家的木材安全、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着重要战略资源,为我国经济发展、创汇增收作出了卓越贡献。“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森林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充分发挥森林的作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需要不断探求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路径和机制,切实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森林“四库”功能
作为“水库”,森林发挥着“产水”、“净水”、“拦洪”、“补枯”等功能。依靠林冠截留蒸发和树干径流,对垂直降雨再分配;通过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蓄水能力,还可以改善洪水、枯水的负面影响,净化水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粮库”,森林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用林产品。习总书记提到的“大食物观”将食物开发扩大到森林、江河湖海。森林生产了种类繁多的食品,如水果、干果、林产饮料、林产调料、森林食用菌、森林药材和木本粮油等。苹果、板栗、梨等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居世界领先地位,茶油和核桃产量也占比巨大,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了丰厚储备。作为“钱库”,经济林、木竹加工、生态旅游康养三个年产值超过万亿元的支柱产业带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林下种养殖也为林区人民创造着巨大收益。对森林生物质能源化高效利用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林业通过生态补偿、国土绿化、生态产业等帮扶措施助力2 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作为“碳库”,森林的吸碳固碳功能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力抓手。据测算,我国的森林植被总碳储量已达92亿吨,平均每年增加的森林碳储量都在2亿吨以上,折合碳汇7~8亿吨。鉴于目前我国森林以中幼龄林为主,森林面积仍在不断增加,我国森林生物量碳库和碳汇能力在未来40年内还将持续增长,将为实现“双碳”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二、充分挖掘森林“四库”价值
“生态本身就是价值”。森林作为“四库”,为人类提供了干净的水源、充足的食物、清洁的空气和宜人的环境,是种类丰富的生态产品发源地。进入“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依旧是我国发展生产力的关键,充分挖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发挥其资源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障森林“水库”功能
实现森林“四库”价值,首先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其次要加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攻关,以林补水,将水源涵养功能纳入森林经营的重点目标,研究退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优化及水源涵养、物种保育等多功能协同提升技术,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同时依托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协同水利部门建立森林水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防洪减灾综合体系。
(二)加快森林食品产业发展,优化绿色“粮库”结构
我国初级食用林产品仍占较大比重,精深加工还有待加强。在稳步推进林下经济的基础上,应大力研发和推广木本粮油和中药材生态化培育技术,在森林食品加工和绿色工艺技术研发和转化上多下功夫,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培育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提高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绿色粮库”发展规模。
(三)拓宽森林增收渠道,充盈森林“钱库”储量
在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经济效益方面,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和林下经济种养殖产业的发展,除了依靠森林自然资源产品产业发展增收外,还要探索森林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继续加强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培育康养产品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森林人家,促进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广应用生物质能源技术,提高森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效率,减轻资源废弃对环境的影响。开发森林绿色生态产品、产业,丰富产品多样性,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森林生态帮扶的重点举措,继续促进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合理利用森林综合效益的正外部性优势,扩大森林“钱库”收入来源。
(四)增强森林生态碳汇能力,推动森林“碳库”增值
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应在研究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碳储存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森林碳库范围,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还应探索森林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丰富商业化碳汇林经营模式,推动森林碳汇权益交易等机制创新,研究森林碳汇生态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森林碳汇融入国内外碳市场并实现价值增值。
三、构建森林“四库”价值实现机制
(一)健全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开放合作展会平台,组织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会和交易会,加大森林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拓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推进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优美生态环境融合,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研究设立森林生态资产与森林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开展出让、租赁、买卖等生态资产产权和森林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建立各类森林生态资产产权和森林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制度、产权转移登记与监管制度,制定交易行为与资金管理等配套政策。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
(二)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
构建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森林生态产品分布、质量、等级、权属,建立完善森林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围绕森林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情况,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森林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考虑不同类型森林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森林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鼓励培育区域性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探索建立覆盖各行政区域的森林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探索将森林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各区域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研究建立差异化、可量化、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探索在以提供森林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推动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森林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探索将森林生态产品总值及其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作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
对接国家要求,为发挥森林“四库”价值,适时开展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研究,健全以购买生态产品奖励积分为主的商超兑换消费引导机制。探索规范生态产业发展的用地供给与附带生态条件,激励更多企业融入森林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重点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开展实践,争取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试点。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健全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对主要提供森林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继续推进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森林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综合考虑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森林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建立以地方为主体、省级支持引导的跨设区市重点流域横向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六)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及经营收益权质押、产品订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绿色信贷投放,加大对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和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室。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森林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遴选可产生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重点项目,推动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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