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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地方实践与启示

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地方实践与启示

朱焕焕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3-10-11 12:26:58 阅读量:480

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和发展。本文聚焦地方实践,总结各地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实践以及需要纠正和解决的问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的政策建议,为下一步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奠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同时明确指出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在国家战略部署和相关省市主动作为下,各地围绕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对新时期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1 地方建设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突出特点

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已有8个省(市、自治区)明确提出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发展(见表1),并出台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或培育实施方案等,在评价认定方式、培养路径和支持举措等方面存在以下突出特点。

(1)从评价和认定方式上,各地形成“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和评价排名两种主要模式。

目前各地科技领军企业评价和认定主要模式有“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和评价排名两种。山东、上海采取评价排名的方式对科技领军企业进行认定。例如,山东以省内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绩效等角度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研究测算,遴选各细分领域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企业共200家。除了以上两个地区外,其余省(市)主要采用“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方式。以浙江科技领军企业认定为例(见图1),企业对照《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对自身创新能力、引领作用和社会责任等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记,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后将申报名单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名单。同时,为保证科技领军企业资质的连续性,很多地方建立了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例如,浙江通过规定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季报、年报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对科技领军企业进行动态复核,对复核后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科技领军企业资格。

(2)从培养和建设路径上,各地按照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构建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各地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通过打造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体系,精准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例如,天津构建了“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于每类企业,根据其成长情况给予分档支持;河北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3)从支持政策和举措上,各地提供多元化政策措施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

为了加快推进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地方政府从基础研究、研发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见表2)。一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浙江、江苏均提出,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与科技领军企业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二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研发攻关。江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联合攻关。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出榜”项目形成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产业前瞻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平台建设。湖北重点依托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引智基地,开展“卡脖子”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对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四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浙江将科技领军企业纳入“百院千企引万才”重点服务对象,支持其引进国际顶尖科学大师、“高精尖缺”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同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五是领军项目资助。如内蒙古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不低于300万元资金支持。此外,湖北建立领军企业领导挂点服务机制,深入企业服务,提出针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特别重大创新项目的“一事一议”制度,等等。

2 当前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领军企业是创新型企业中的佼佼者,在产业技术创新中处于领导地位,代表着该领域最高技术创新能力及国际竞争力,是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的骨干力量,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创新竞争并掌握话语权的代表者。但从当前各地建设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评价标准不统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引领带动作用不够等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概念认识、评价标准不一。

目前,围绕科技领军企业评定活动,尚未在中央层面形成统一评定标准。地方对科技领军企业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对科技领军企业的界定标准还比较低,与中央层面赋予科技领军企业的使命与担当存在较大差距,这些企业充其量可称为区域性科技领军企业,且不同地区在主要指标(见表3)、评定标准(见表4)和培育数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评价标准为例,在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方面,内蒙古、天津等地要求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而浙江要求20亿元以上,湖北要求50亿元以上。在知识产权方面,天津要求申报科技领军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湖北则要求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00项以上。在培育数量方面,湖北提出2022年重点培育打造10家左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内蒙古每年培育认定科技领军企业20家左右,而山东发布的科技领军企业名单则高达200家。

(2)领域布局多而广,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不够。

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实体经济的顶梁柱,科技领军企业更要勇担重任,聚焦国家战略需求,聚焦重点领域。从各地实践来看,科技领军企业大多是从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产业领域出发,领域布局多而广,且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不够。例如,湖北提出重点支持符合其“51020”产业集群(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和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科技领军企业,布局领域多达35个;浙江提出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大战略领域。

(3)科技领军企业数量少,创新能力较低。

我国科技领军企业起步晚、基础薄,与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以欧盟公布的2022年全球企业研发支出2500强榜单为例,中国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差距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科技领军企业数量少。2022年,中国入榜前50名企业数量为5家(其中1家为中国台湾地区),而日本有6家、德国有8家、美国有22家。第二,企业R&D经费支持额相对较低、研发投入强度低。以中美各自排名前20企业为例,中国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分别为38.75亿欧元,研发投入强度为4.26%。2022年山东评选出的200家科技领军企业户均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仅为2.5亿元人民币;而美国企业研发投入平均为104.58亿欧元,研发投入强度为12.46%。第三,行业分布失衡,重点产业科技领军企业缺失。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的制药、软件等重点产业以及电气设备、航空、工业机械、化工等主导产业缺少科技领军企业。在排名前50企业中,制药及生物技术企业有16家,中国没有一家;硬件及设备企业有10家,中国只有1家。

(4)引领带动作用不够,难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任。

科技领军企业担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带动和打造整个产业生态。然而,当前我国科技领军企业实质上还只能是以政策拉动的区域层面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自身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不够,组织全产业链融通创新的能力不足。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860余项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有680余项,占比高达79%。但实际由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的比例仍比较低,仅为26%。

3 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几点思考

科技领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中流砥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能够将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加以集聚整合,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倍增效应。当前,无论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都需要我们在国家战略上认识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提升我国整体创新实力。

(1)明确重点,确定优先培育的技术领域。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筛选确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重点领域。一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快培育事关能源资源安全、人民健康的科技领军企业。二是聚焦传统产业升级需求,围绕钢铁、汽车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成长为带动产业升级的科技领军企业。三是瞄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前瞻性培育和引入一批战略性、关键性科技领军企业。

(2)优化路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培养体系。

科学有效的培养体系是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支撑。一是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方略的顶层设计。突出企业创新能力导向,优化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标准。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对于中央企业,重点是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吸引高端要素;对于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重点是强化信心引领,通过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将企业目标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三是树立企业创新标杆。采用案例宣传、创新举措推广等形式,充分挖掘优质创新企业,总结凝练成功经验,强化标杆示范效应,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汇聚要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是促进高端人才向科技领军企业流动。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建设,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探索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吸引海外博士后的模式。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试点。二是支持领军企业场景应用。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国家重大任务设计一揽子重大应用场景,支持领军企业推动新技术率先集成应用示范,鼓励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清单。三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基地,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对科技领军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创新体制,勇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增强其在技术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和政策制定,发挥领军企业在科技计划和项目中的“出题人”作用,完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二是优化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组织模式。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重大创新联合体,集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聚力突破产业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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